2016广西桂林中考体育测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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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育测试方案
为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实施意见》(桂教规范〔2015〕6号),根据桂林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育测试方案讨论会决议,制定本方案。
一、测试内容(市、县(区)统一,共三项,每项l5分,共45分,计入中考总成绩。2016年要求使用电子设备进行测试,2017年各县(区)必须统一使用电子设备。)
㈠必测项目两项:
1.耐力项目: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暂时无条件的县(区)2016年可向市教育局申请,经批复后考5O米×8往返跑(男、女),2017年必须统一。)
2.速度项目:50米跑(男、女)。
㈡抽测项目1项(4项抽1项):
立定跳远、掷实心球[1]、一分钟仰卧起坐(女) 、引体向上(男)、一分钟跳绳。
二、体育综合素质评价:共l5分
㈠体育课成绩(6分):初中三年按要求认真上好体育课,认真做早操、课间操,每年得2分,若有违纪、旷课、无故不出操记录者,每年扣l分。
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5分):三年测试均及格者得5分,不及格者,每年扣l分。无故不参加测试者为0分。
㈢运动技能(4分):从篮球、排球、足球三项中由初三学生自选一项测试(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办法及评分标准),测试及格者得4分,不及格者扣l分,无故不参加测试者记0分。
㈣相关说明:
1.残疾和患有重大特殊疾病不适宜运动的学生,残疾学生提供残疾证,患有重大特殊疾病学生(具体申报办法,按先天性疾病、重大特殊性伤病申请免试的条件和要求),市区学生提供三甲医院证明,各县学生提供县人民医院证明,并经市、县中考办组织医学专家鉴定确认后,可得15分。
2.市、县(区)教育局均要成立初中毕业生体育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控评价过程,对评价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各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体育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评价工作实施细则与具体操作程序,监督评价过程,认定评价结果,接受质询、投诉和举报,及时纠正评价的偏差,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4.要建立公示制度,评价成绩要告之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并在校内公示。
5.评价成绩记录到《桂林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育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登记表》(见附件2),并按要求将本校学生的体育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报市教育局体卫科及县(区)体卫艺股或基教股,成绩经复核后,报送市招生考试院及县(区)招考办。
三、等级划分:满分60分,其中:测试成绩45分,体育综合素质评价成绩l5分,按成绩从高到低分别划分为:A等(40%)、B等(35%)、C等(20%)、D等(5%)。体育成绩等级与文化成绩学科组合并列作为升学考试录取条件。
四、测试时间:2016年5月5-30日。
五、2016广西桂林中考体育测试方法
六、体育测试有关规定
㈠凡身体健全的初中毕业学生,必须参加体育集中统一测试,并在半天时间内完成三个项目的测试。
㈡因临时伤、病而不能参加集中统一考试的考生,由本人申请,填写《桂林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伤、病考生体育测试缓考申请表》(附表3),各县考生具有县人民医院证明,市区考生须有二甲医院及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同意,报市(县)中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考办)批准,可不参加集中统一测试,但必须参加补考。凡申请缓考的考生,如在补考时伤、病未愈,则不再办理免考手续,经学校申报,其体育测试成绩总分以9分计分。
㈢因伤和疾病既不能参加集中统一测试,又不能参加补考的考生,由本人申请,填写《桂林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伤、病考生体育测试免试申请表》(附表4),各县考生须有县人民医院或二甲医院证明,市区考生须有二甲及以上医院证明,以及相关病史资料(含医院就诊病历、住院资料、检验报告单、X光或心电图或B超检查等辅助检查资料),经学校同意,上报市(县)中考办,市(县)中考办聘请医学专家鉴定后审核批准,可免予参加集中统一测试和补考。其体育考试成绩总分以9分计分。
㈣因患先天性疾病、重大特殊性伤病不能参加集中统一考试,又不能参加补考的考生,由本人申请,填写《桂林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先天性特殊疾病体育测试免试申请表》(附表5),各县考生须有县人民医院或三甲医院证明,市区考生须有三甲医院证明以及相关病史资料(含医院就诊病历、住院资料、检验报告单、X光或心电图或B超检查等辅助检查资料),经学校同意,由市(县)中考办组织医学专家鉴定,必要时请申请免试的学生到指定医院复核确认,经市(县)中考办审核批准,可免予参加集中统一测试和补考。其体育测试成绩总分以27分计分。
㈤身体残疾的考生,平时正常上体育课,且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由本人申请,填写《桂林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残疾考生体育测试免试申请表》(附表6),且具有经市(县)残联审批办理的残疾证,经学校同意,经市(县)中考办面试学生后审核批准,可免予参加集中统一考试,其体育考试成绩总分以45分计分。
㈥凡经市(县)中考办批准免予体育测试的伤、病、残考生,有关证明材料须存入本人档案,供录取学校参阅。
㈦如考生在集中统一测试中受伤,确实不能继续参加考试的,须报请主考确认,并经主考签字同意后,方可参加未测项目的补考(但仍须在半天时间内完成三个项目的测试,未测项目的成绩按补考实际成绩计算,已考项目按前次成绩和补考成绩中的低者计算);如考生在补考中受伤或在集中统一测试中受伤未愈,确实不能参加补考未考项目考试的,须报请主考确认,并经主考签字同意后,方可按补考未考项目最低分标准3分计分(已测项目按已测成绩记分)。
㈧考生凡在测试过程中有违规、弄虚作假、未经许可无故不参加集中统一测试等行为之一者,取消体育测试资格,体育测试成绩为零分。各项目测试检录处点名三次不到者,取消该项目的测试资格,该项目成绩记零分。
八、其它工作要求
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育测试工作由市中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中考办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按规定准备场地器材,严格执行考试方法。
㈡考生必须凭本人的《桂林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育测试成绩登记表》(附表1)参加体育测试。
㈢各学校要加强对体育测试项目的训练和指导,使学生掌握正确的测试方法和测试规则。要加强体育测试、训练过程中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运动安全防护能力。要关心爱护残疾学生和身患特殊疾病的学生,指导、帮助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缓测或免测手续。
㈣实行异地(校)监考和回避制度。监考评分人员由市(县、区)中考办挑选政治思想素质高、业务精、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无直系亲属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同志担任,并由市(县)教育局组织培训,监考评分人员必须培训后上岗。
㈤市区学校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育测试由市中考办组织考风考纪监察员到各考点(含补考考点)监督体育测试工作。十一县及临桂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育测试由县(区)中考办组织考风考纪监察员到各考点(含补考考点)监督体育测试工作,市中考办派出巡视员到各县(区)进行监督检查。市中考办将组织抽查各县(区)、各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上报数据,发现弄虚作假的学校或个人,将全市通报批评,同时该学校的体育成绩按照抽查的实际成绩为准。
㈥对在执行本方案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有关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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