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发展报告》发布 专家众议教育热点问题
报告特别关注了农村留守儿童、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新生代乡村教师工作、“国培计划”改革等,评述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实践、中国民办教育面临的重大变革和创新实践,并在实例中观察区域内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从2015年热点出发,重点观察探索互联网教育迅速发展与学习过程的重新建构持续升温、民间教育创新的实践探索、构建以儿童为本的传统文化教育、中美日韩高中生价值观比较、小留学生海外生存状况调查、我国校园欺凌现象。此外,该报告还对19个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与评价、教育局长对简政放权的态度调查、少数民族理科教育现状调查、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调查等内容进行了分析与建议。
推进教育治理改革 释放教育红利
《教育蓝皮书》指出,作为“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中期评估结果反映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取得重大进展,教育改革全面推进,教育事业总体发展水平进入世界中上行列,教育公平、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等领域取得重点突破。值得注意的是,科学教育理念还未牢固确立,社会上仍存在轻视职业教育的现象,技术技能人才得不到应有重视。教育发展还存在不平衡、不协调问题,需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优化教育结构、激发教育活力,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法治建设。国务院和教育部对“十三五”期间的教育谋划布局,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教育政策,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的教育治理改革。教育领域的创新活动日趋活跃。
《教育蓝皮书》认为,“2016年是一场在互联网和知识经济时代,世界范围内新一轮的教育创新和教育竞争。”伴随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全球范围的教育创新的兴起,体制内外教育创新活动日益活跃。实现管办分离、释放教育红利的改革政策,其中一个重要的方向就是启动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面对城镇化对城乡教育的挑战,义务教育经费开始向农村倾斜,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问题凸显还需妥善解决。在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和校园生活、高等学校转型发展和治理等方面,仍需厘清问题、规划探索。
面临两难选择中国民办教育重大变革即将到来
“分类管理”、“普遍资助”、“放松管制”是2015年中国民办教育广受业界关注的三大主题,反映了“十八大”确立的市场取向的改革在教育领域的推进,对于理解中国民办教育的未来格局和预测中国教育的未来走势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要求,以及五年来浙江温州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工作终于跨过试点门槛,开始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同时,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30条”)中,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规范性要求与浙江省和温州市的试点方案大相径庭,该方案的实施,将会使举办者面临两难选择,并有可能对民办教育造成重大的系统性风险。因此,《教育蓝皮书》认为中国民办教育的重大变革已经来临。
从《教育蓝皮书》相关统计数据中,我们看到,到2014年底,全国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学生数量均呈上升趋势,自2002年底《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以来的12年间,民办教育在校人数增加了2.75倍(1148万—4302万),民办学校数增加了1.53倍(6.13万—15.52万)。尤其在学前教育领域,民办已超过公办,成为名副其实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
2015年9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中国人大网公布《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后,全国多个省市都在不同范围内举办了分类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多个省(市、县)出台了有关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政策文件。《教育蓝皮书》认为,这一方面说明地方政府对分类管理的积极态度,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法治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2015年年末,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6年起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说明政府对公共财政的教育职能的理解和制度设计,正在从“公办学校财政”转向“公共教育财政”。
《教育蓝皮书》同时指出,自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市场取向的改革方向以来,放松管制成为体现本届政府执政理念的重要特征,民办教育也因此分享改革红利。与收费管制方面取得的进步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放开招生管制方面,地方政府行动迟缓,甚至逆势而动,严重滞后于国家改革进程。浙江省教育厅2012年发布的《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就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它并非个案,全国大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都有类似的规定,反映了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艰难现状。
监护缺位、双教育缺失,中国进入留守儿童舆情事件高发期
《教育蓝皮书》通过对部分省份的调研及分析,发现当前农村留守儿童呈现出以下特点:首先,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巨大,且集中在劳务输出大省,但总体呈下降趋势;第二,农村留守儿童主要集中在小学阶段,但初中阶段留守率高于小学阶段;第三,父亲外出和双亲外出留守儿童比例较高,一半以上的留守儿童面临母亲缺位(53.09%);第四,留守儿童中有三分之一属于隔代监护,五分之一处于同辈监护等状况。根据全国妇联测算的数据显示,在我国6102.55万农村留守儿童中,独居留守儿童占比3.37%,达205.7万人。大量的农村留守儿童处于监护不良或监护缺失状态,这一状况尤其应引起各方关注。
同时,《教育蓝皮书》对2006-2015年十年间的农村留守儿童舆情事件展开分析后发现:首先,2010年后留守儿童舆情事件突增,非正常伤害事件增幅显著。2010年之后,我国社会进入留守儿童舆情事件的高发期,仅2010-2015年间就出现了206起,占统计总量的86.19%,其中2015年为43起,达到顶峰。留守儿童非正常伤害舆情事件占比最高,共83起,占总数的34.73%,其次是意外死亡共74起,占总舆情数的30.96%。其次,留守儿童舆情事件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劳务输出大省。过去十年间,中部地区舆情事件累计达113起,占事件总数的47.28%。其中,以河南及湖南省最为突出,占据事件省份排名的前两位。西部地区的舆情数为76起,占事件总数的31.80%,其中主要集中在以四川、广西、贵州为主的人口流出大省。
《教育蓝皮书》认为,当前农村留守儿童存在问题的原因包括:家庭监护缺位,导致留守儿童意外伤害凸显;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双重缺失,导致留守儿童缺乏成长引导;亲情关爱缺失,导致留守儿童心理发展异样,是伤害农村留守儿童的主要根源;农村地区自然环境地域性和安全措施的匮乏引发隐患重重,导致留守儿童成长面临危机。
《教育蓝皮书》建议,针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原因,要减少相关问题的出现,就需要监护、教育与亲情的“复位”抑或“补位”,为留守儿童健康发展提供最能满足他们需要的支持。强化家长的主体监护与教育责任,减少外出比例,多与孩子联系,政府积极提供辅助支持,可通过立法手段,进一步明确家长的监护主体责任。以政府为主导,在农村地区设立留守儿童专门救助机构。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调动社会专业组织和机构的广泛参与,提高留守儿童社会关爱的广泛性和专业性。加大专业社工人才的培养力度,并把老年人社工与儿童社工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改变以往过于注重知识教育、追求升学率的发展模式,针对留守儿童群体的特定需求,创新农村教育课程,加强留守儿童的法制、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农村社会治理,重塑农村社会秩序与文化,例如建立农村自然环境危机排查机制、建立留守儿童邻里保障机制等,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外部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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