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小学200米内禁止食品摊贩摆摊设点
安徽日前表决通过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条例对食品“三小”安全作出针对性规定,今后对食品 “三小”设置临时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允许食品摊贩摆摊设点,但幼儿园和中小学200米内不得设置食品摊贩经营区域。该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对于食品摊贩的经营活动区域,条例作出了范围限制,即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临时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允许食品摊贩摆摊设点。
条例还规定,对于专门为中小学生提供集体托餐服务的 “小饭桌”,应当实行备案制,并要求实行分餐制,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饮具,不得提供裱花蛋糕、冷食、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条例要求,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备案时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联系方式和经营场所的地址、经营食品的品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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