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办学校招生不得收取“建校费”“择校费”“坑班费”等费用
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发布通知,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提出要求。通知指出,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组织招生。民办初、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宣传升学率及中、高考状元的招生广告。收费必须按照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建校费”“择校费”“资源费”“信息费”“坑班费”“捐资助学款”等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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