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
日前,安徽芜湖等地区连续发生多起学生食品安全事件,严重影响了学生身体健康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根据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履行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建立以学校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校园”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部署。
《通知》还要求学校食堂必须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采购无来源、超过保质期和有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材料。学校要加强食品原料采购管理,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做到采购主副食品及相关产品100%索证索票、采购记录详细备查、原材料情况信息实时公示和供货商名单区教委备案,确保源头可控,有据可查,动态监督。
此外,《通知》对学生餐配送企业也做出要求。要求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详细掌握了解供餐和配送情况,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全面加强日常监管,充分发挥近期我市开展的集体用餐配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的成效,切实加强学生餐配送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除原材料进货、菜品制作和食品贮存等现场制作环节之外,要重点关注学生餐配送过程和配送车辆的监管,严格遵守运输路程和用餐时间限制,同时按要求做好校内分餐操作,确保学生外送餐食品安全。对跨区供餐的学生餐配送企业,可以通过联合检查,飞行检查,延伸检查等形式,实行跨区监管,确保安全。
《通知》还明确指出,各区教委和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应急值守,遇到疑似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按规定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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