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低估权力下放给学校后的困难
近日,在中国教育报上看到一篇名为《一所公办校“松绑”之后》的报道,文中谈到成都武侯区在四川大学附属中学西区学校率先实施“两自一包”改革,将“人权”、“财权”、“事权”下放给学校,鼓励学校进行改革发展。可据我了解,公办学校获得办学自主权之后遇到的困难或许比报道所提的要多得多。
当公办学校获得完全的“人、财、事”权之后,其权力构架和民办学校非常类似,但目前民办教育并没有在教育质量上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果,且队伍的稳定性让人担忧。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还需进一步分析和研究权力下放之后公办学校的运转机制。
首先,学校是否拥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充分的办学自由体现在自主设置课程、自主选教材、自主开设实验班、自主招生等方面。很显然,除了自主招生,其他权力完全放开的可能性并不大。
其次,对教师来说,学校获得教师的自主聘用权未必是一件好事情。如果遇到一位品德不高、管理能力不强的校长,教师的正当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教师是办学最为重要的因素,其安全感、幸福感直接影响着教育教学质量。当公办学校拥有辞退教师的权力时,就需要有法律来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免受绝对权力的侵犯。
再次,学校是否存在“绝对权力”独揽全局的情况。当权力完全下放到校长和几个有编制的行政管理者手中时,他们就拥有了“绝对权力”。至于报道中所说的“校长办公会”、“教代会”、“学术委员会”、“校务委员会”、“家委会”等权力机构将无一不受到校长权力的制约,校长的自主聘用权足以让这些委员会形同虚设。
最为重要的是,学校的教育质量谁来考核,校长的权力谁来制约,或者说校长向谁负责?谁能对办学失误的校长进行罢免?教育行政化对教育的影响确实很大,但权力下放给校长之后,如何用好权力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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