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永定区2016-2017学年中学、小学、幼儿园学生收费标准
龙岩永定区2016-2017学年中学、小学、幼儿园学生收费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的收费行为,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管理,根据闽教基(2012)29号、闽教基(2013)51号、龙计价费(2005)146号、岩市教(2008)138号、377号、龙发改价[2012]108号、龙发改价[2015]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区中小学、幼儿园2016-2017学年各项收费项目及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元/生·学期)
(一)学费:
1、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
(二)代办费:
1、2016年秋季预收课本费、教辅材料费。
(1)高中课本及推荐教辅材料费预收标准:(单位:元/生·学期)
(3)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收取课本费。
2、作业本费:
高中(含职专职高)每生每学期收取作业本费30元。小学、初中不得收取作业本费。
(三)教辅征订实行校长负责制和学生自愿订购的原则。进校教辅材料的征订要严格执行学生自愿的原则,学生自愿在市教育局编制的《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目录》内,按一科一辅的要求订购,填写代购申请单,由学校统一做好代购服务工作,但不得从中牟利。市教育局编制征订目录外的其他教辅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征订,不得提供代购服务。
学校必须按省定用书目录为学生配备学习用书,高中课本费实行限价管理,课本费、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在期末结束前按学期结算,多收退款,少收报教育局审核,物价局审批后补收的原则处理,试卷、讲义等资料费不得列入课本费、教辅材料费结算,课本费等代办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住宿生住宿费:高中住宿生每生每学期住宿费140元。高中公寓生收费标准按永价综[2015]34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再收取住宿费。
(五)综合实践活动由区中小学社会实践学校(基地)统一实施,食宿等代办费按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收取。
(六)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
1、以上标准为最高标准,各类幼儿园可根据本园的实际情况自行下调。
2、小小班收费标准可在上述同类别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
3、简托、日托及幼儿园类别由教育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审定。
4、幼儿园必须严格控制班级规模,每班不得超过控制班级规定人数的10人。
5、以上标准如有调整,以新文件为准。
二、有关收费工作管理的几项规定:
1、各类学校在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时,应切实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减免政策,且减免比例不得低于应收学费总额的10%,以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2、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实行一证、二公开、五统一管理制度。一证指收费许可证;二公开指一是全面实行公示制度;二是定期公开学校收费帐目;五统一指统一收费时间,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使用省级财政印制的电子收费票据,统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严禁任何学校违反规定,举办各类收费性补习班、提高班、特色班。
4、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的各项收支应有明细科目体现,必须专项列帐,不得挪作他用。如有违反规定收费的,一经查实,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5、各校应落实建档立卡和低保户家庭学生教育资助政策,严格执行四免一补政策。
6、各级各类学校,应严格执行本文件规定的各项收费,不得巧立名目再收取任何费用。
7、上述规定,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并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违者将依法从严查处。
永定区高中阶段学校收费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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